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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胃宝丸发布违法广告被曝光
阳光中国14008号阳光志愿者天云  添加 评论:0 浏览:3
为严厉打击违法广告,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9]第1号违法广告公告,将2009年上半年曾在《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快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晶报》、《江门日报》和深圳广播电台、深圳市宝安区电视台、东莞广播电视台、茂名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部分严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公告予以曝光,其中具体违法广告包括青海金诃格萨尔王藏药制药有限公司“雪山胃宝丸”非处方药品广告。该广告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发布,广告中出现了“浅表型胃炎,1-2个疗程,疼痛、反酸、胃胀、烧心等症状即可缓解,炎症消除,食欲增强”等内容,对产品功效进行不科学地断言和保证,违反《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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