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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生源发布违法广告被曝光
为严厉打击违法广告,更好地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广东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2009]第1号违法广告公告,将2009年上半年曾在《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新快报》、《广州日报》、《信息时报》、《晶报》、《江门日报》和深圳广播电台、深圳市宝安区电视台、东莞广播电视台、茂名市广播电视台发布的部分严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公告予以曝光,其中具体违法广告包括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强生源”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促进胃肠粘膜细胞再生及自我复制,胃炎、结肠炎愈后不易复发”等宣传该产品对胃炎、结肠炎等胃肠疾病具有治疗功能的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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