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依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2006年8月至10月,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5168件未经审批、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发布等违法药品广告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其中包括药品名称(广告中宣传名称)是十四味疏肝胶囊、十三味疏肝胶囊、四十二味疏肝胶囊、二十味疏肝胶囊“四大金干”,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是未标示,药品生产企业是青海久美藏药药业有限公司,广告批准文号是无,刊播媒介名称是哈尔滨新闻,刊播时间是2006年8月共95次,违法原因是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处理部门是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结果是发违法药品广告通知书并移送同级工商局,次数是95,总次数是100。
该标示生产厂家的其它警示 (共17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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